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9號)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于2020年6月29日經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0年9月28日經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并于2020年10月29日經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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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9號)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于2020年6月29日經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0年9月28日經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并于2020年10月29日經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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